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

男子花13萬元裝新房 離婚時要回裝修款遭拒

“難道我結婚就是給她裝修房子?”家住北碚的張立(化名)昨日說,2009年,他與妻子結婚,妻子家買了一套房子作為他們的新房。張立出了13萬元裝修新房。如今兩人鬧離婚,張立希望要回13萬元的裝修費卻遭到了拒絕。

  張立介紹,他今年27歲,在一家通訊公司工作,一個月的工資有3000元。他的父母內退多年,沒有能力給他買房子。3年前,在一次聯誼活動上,他認識了王瑩(化名),隨后兩人相知相愛走到了一起。讓張立感動的是,王瑩知道他買不起房也沒有嫌棄他,2009年,兩人結了婚。王瑩家經濟條件比較好,在他們結婚之前,王瑩的父母在主城給王瑩買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作為他倆的新房。今年6月接房后,王瑩便提出,房子是她買的,裝修費應該由張立出。

  于是,張立借了6萬元,共湊了13萬元用于新房裝修。今年8月,房子裝修好了,他們也搬進了新房。9月,張立的父母到新房來耍,但王瑩卻悄悄將張立拉到一邊小聲地說:“你父母可以在這里耍,但晚上不準在這里祝”傍晚,張立的父母回家,張立沒有挽留。

  “他們是我父母,為什么不能來這里祝”送走父母后,張立和王瑩大吵起來。王瑩卻稱,房子是她的,她有權做主。之后兩人經常為此事爭吵。張立受不了氣,不久便搬出了新房。今年10月,王瑩提出了離婚。張立同意離婚,要求王瑩將13萬元的裝修費還給他,王瑩卻不愿意。

  昨天,記者聯系到了王瑩,她承認張立裝修房屋花了13萬元。但她卻說,裝修費就算是離婚給她的一點賠償。張立卻說,結一次婚他就賠上13萬元,這讓他很想不通。他準備向法院起訴。

  他要裝修費只有找她協商

  張立能要回裝修款嗎?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賀天強律師認為,如果新房是婚后買的,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。他們離婚時,張立有權利要求分割房產。他們結婚后,張立為家里出錢裝修也是應該的。如果張立想要回裝修費,只有找王瑩私下協商解決。賀天強律師還認為,張立如果有證據證明裝修款中有6萬元是借的,那么,因為這筆錢發生在婚后,屬于夫妻共同債務,離婚時他們應該共同償還。(重慶商報萬麗萍實習生付迪西)



洪祥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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